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

<<蘋果日報>>要聞: 切除器官 應尋求第2意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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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除器官 應尋求第2意見
22 Apr 2011, 12:00 am

台灣乳房醫學會祕書長曾令民表示,切除器官不可回復,光靠影像評估容易出現盲點,有時會將良性病灶看成惡性,因此動刀前一定要作病理診斷才能避免誤判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則表示,醫療處置應由醫病雙方共同決定,醫師術前應和患者充分討論,患者面臨切除器官等重大決定前,也可尋求醫界第二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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